|
兒童專題探討
|
本港兒童權利現況
一. 港府未落實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
兒童是未來社會的棟樑,每一個兒童的權利理應受到重視,在健康的環境下成長。兒童們不論來自任何社會階層,他們也應平等的機會去發展自己,令他們有能力掌管自己的生命及主宰自己的命運。
尊重及正視兒童權利是普世公認的準則。早於1989年,聯合國便訂定《兒童權益公約》,英國政府亦於1991年成為該公約的締約國,並在1994年將公約延伸至香港。根據基本法規定,該公約在回歸以後仍然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但香港政府並未有認真落實公約。
缺乏完善兒童政策
政府並未有積極履行公約的責任,拒絕成立獨立兒童事務機制,缺乏一套完善的兒童政策改善問題,亦缺乏對貧窮兒童問題的分析、數據及研究,不但未能讓兒童權利得以體現,更令兒童問題惡化,尤其是在貧窮方面。
貧富懸殊惡化, 五分一兒童生活貧窮中
近年經濟不景,貧富懸殊的情況亦日益嚴重,失業及領取綜援數字上升,估計生活在赤貧線以下的兒童亦有增無減。 但政府並沒有就此對貧窮兒童狀況作出研究,缺乏數據、背景分析,民間團體也只能從整體貧窮狀況估計數字,根據統計處(2004)資料顯示,現時香港約有373,400名的兒童生活在貧窮線下(即家庭入息中位數一半或以下),換言之,社會有四分一貧窮兒童社會,可見問題嚴重,必須正視貧窮對兒童帶來的影響及問題。
貧窮影響兒童身心發展
過去數年,本會在新移民工作計劃及私樓工作計劃中接觸不少貧窮家庭的兒童,他們均來自低收入的赤貧家庭,生活環境極為惡劣。 為探討其居住環境對他們生活的影響,本會於2001年聯同香港大學,進行貧窮兒童生活情況調查,發現貧窮影響嚴重兒童在身心方面的發展,缺乏資源支援學習及社交活動,自尊心亦較低等,情況急待改善。
貧窮兒童權利有待提倡
現時本港兒童工作團體較少關注貧窮兒童問題,民間推動力量不足,貧窮兒童權利有待提倡。 所以本會認為有急切需要組織貧窮兒童爭取權益改善生活,同時應進行有關研究,包括:貧窮兒童在香港的現況及有關服務狀況,了解外國教育及推廣兒童權利經驗(包括:瑞典、美國、加拿大、瑞士、英國等)及外國政府利用甚麼政策及方式落實兒童的兒童權利,以爭取落實兒童權利,改善兒童生活。
二. 現時貧窮兒童問題
貧窮影響身心發展
近年香港經濟不景,貧富懸殊的情況亦日益嚴重,失業及領取綜援數字上升,估計生活在赤貧線以下的兒童亦有增無減。 根據社聯及職工盟估計,現時香港約有355,000名的兒童生活在貧窮的環境下,即社會有五分一貧窮兒童,本會研究顯示貧窮令兒童缺乏資源發展身心,更難脫貧。
綜援制度忽視兒童需要
雖然本港經濟不景,失業嚴重,尤其是基層勞工的生活更見困難,有些甚至要靠綜援維生,但政府卻收緊綜援制度,1998年除了收緊申請資格外,更實施愈多家庭成員,各成員所獲綜援愈少的政策,同時,取消所有對非長者的特別津貼,更規定新移民小朋友要居港一年才有資格申請,估計令超過六萬綜援小朋友生活日艱。
居住不適切居所,缺乏學習空間
現時本港約有十萬戶家庭居住在籠屋、板房、天台屋等不適切居所,估計當中約有五萬兒童,在只有數十呎的空間,小朋友都缺乏學習空間,不少要屈坐在床上做功課,而這些居所,大都是數百呎地方居滿數十人,兒童缺乏學習空間,亦影響身心發展。
教育資源支援不足
隨著社會經濟發展,香港正進入知識型社會,教育愈來愈重要,現時教育政策更鼓吹多元化發展,但卻忽略貧窮學生缺乏資源(例如: 電腦、興趣班學費)作全面發展,甚至有些學生因家貧要綴學出來工作幫補家計,令貧窮問題循環不息。
社會歧視綜援及新移民小朋友
經濟不景,綜援家庭及低收入的新移民家庭成社會問題的代罪羔羊,受社會歧視,影響這些兒童的自尊,不少不敢公開承認領綜援或來自內地。
家庭問題嚴重,兒童受虐
經濟問題容易導致家庭問題、夫妻失和等,兒童很自然成為磨心,近年各方面的虐待兒童數字有增無減,更有家庭因經濟問題帶同年幼子女自殺,可見兒童極度缺乏保護,社會的兒童權利意識低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