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社區組織協會 內地港商投資權益關注組
過去多年,很多港商前往內地投資,經營不同業務,涉及金額少至數十萬元,上至涉及數以億元計。港商普遍依據大陸法律法規辦事,然而,不少在法院訴訟期間未獲依法公正對待,更有獲判勝訴的個案,最終因地方政府保護而未能執行法院裁決。
然而,今年已是香港回歸十週年,由於不少個案多年仍未有解決,特區政府一直只扮演「信差」的角色,並鮮有真正為在內地遭到不公對待的香港居民反映問題,爭取合法權益。若你或你的朋友有任何類似的情況,歡迎與本關注會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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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商北上維權公開信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黃光副巡視員及李玲副處長鈞鑒:
港商(內地)投資權益關注組一直關注香港商人的合法權益,本組並於今年六月二十五日曾前往北京請願,承蒙
貴辦公室人員在百忙中接見,並接待及安排地方收留,表示十分感謝。
猶記得六月二十六日的會議上,黃處長親口承諾電聯關注組請願,並提出了時間表,指出會於七月中旬至七月下旬有所回復。然而,目前已到八月中,至今仍未見有任何消息,然而,是否黃處長工作繁忙,遺忘了吧?
敬希閣下接到此函後,能在百忙之中給我們一個回復,讓我們好在各界關心人士面前有個完美的交代。
敬祝 政安
港商(內地)投資權益關注組
發言人
陸偉萍女士 謹啟
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三日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曾蔭權先生鈞鑒:
愛滋病毒不言而喻 正視內地港商合法權益
港商吳先生因侄兒捲入奪命車禍中,被當地交通部門判定須負一半責任,賠償34萬元予死者家屬。河南籍死者的家人認為金額太少,索償100萬元,要求被拒後連續多日召集數十名自稱患愛滋病的同鄉,手持染血針筒到港商店舖及寓所外搗亂。有關人士行徑既違人權且不合法,當局對事件的輕視,亦有違港商合法權益。
據聯合國愛滋病規劃署2006年5月30日發佈的全球愛滋病形勢報告顯示,自1987年首次確認愛滋病至今這25年間,全球累計有6,500萬人感染愛滋病毒,其中有2,500萬人死亡。該報告還指出,亞洲國家的愛滋病感染率快速增長,截至2005年底,亞洲約有830萬愛滋病患者。
中國官方公佈之愛滋病感染者數字為85萬人,2006年聯合國工作組在北京發佈的中國愛滋病最新狀況的評估報告病患者有100萬人,認為愛滋病的流行在中國是一個「巨大的危險」。
更權威統計報告稱有百分之十八點七的愛滋病感染來歷不明。此外,愛滋病病毒的發現者,世界愛滋病研究與防治基金會主席蒙泰戈爾先生證實唾液交流可以導致愛滋病的傳染。
綜合上述,我們港商內地投資權益關注組通過媒體強烈要求深圳市衛生防疫部門迅速履行法定職責,給受到愛滋病病人團隊侵害的港商吳先生及其家屬和員工進行體驗,並在住宅及店內進行消毒,尤其是現場被抓傷的警官進行必要之身體檢查,另外曾到現場的香港特區政府駐粵辦人員亦不例外。
為什麼本案需要引起社會及當局特別關注?
1. 吳先生及其家屬遭遇的是一伙明確聲稱不惜進行愛滋病毒傳播的不法分子,且人數眾多,在吳家及其店裡盤踞十多天之久,甚至抓傷現場警官。
2. 在日常生活中經常會發生輕微及皮膚損傷,在不知不覺中受到愛滋病病毒感染,經雙方劇烈之肢體衝突,更何況是與病毒者面對面近距離,令感染風險更大。
3. 侵害吳家之團伙有著不同背景和經歷,個人衛生狀況極差,攜帶其他傳染性病毒的可能性同樣不可忽視。
我們更希望港府能派員親赴內地了解事件,監督個案處理事宜。
港商(內地)投資權益關注組
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三日
「爭取成立權益基金 維護港商合法權益」--- 港商在大陸遇事不公申訴會
新聞稿
(2007年5月20日)
首先感謝各位來到新聞發佈會,同時也衷心感謝香港社區組織協會全力支持促成今天成功召開新聞發佈會,希望港商維護保障投資權益由今天起真正受到香港社會的關注。
我們是一群曾受內地政府及法院不公對待的港商,自發成立關注組,爭取成立「保障港商投資權益基金會」。今天到會的幾位港商維權之路長的已十六個年頭,短的也六年多了。我們始終堅定不屈,但以個人一己之力,始終是雞蛋碰石頭。(詳見個案附件)
根據特區政府駐京辦事處資料顯示,單是2006年該辦事處已接獲269宗港人在內地遇事的個案,當中包括遇到危險、發生交通意外或是拘留等不公個案,當中亦有個案涉及港商投訴遭到內地部門不公平對待。事實上,過去多年,很多港商前往內地投資,經營不同業務,涉及金額少至數十萬元,上至涉及數以億元計。港商普遍依據大陸法律法規辦事,然而,不少在法院訴訟期間未獲依法公正對待,更有獲判勝訴的個案,最終因地方政府保護而未能執行法院裁決。
然而,今年已是香港回歸十週年,由於不少個案多年仍未有解決,特區政府一直只扮演「信差」的角色,並鮮有真正為在內地遭到不公對待的香港居民反映問題,爭取合法權益。
多年來維權路上的屈辱和辛酸教育了我們,如果我們只是單打獨鬥,是很難有好結局。所以我們十分贊同著名學者郎咸平教授的呼籲:爭取成立「保障港商投資權益基金會」。世上沒有救世主,團結起來救自已,我們也不學霍英東先生受一方小官僚的欺淩,臨終才出聲。希望通過媒體的報導聯絡到更多的港商促成基金會早日實現。
除了民間自發外,我們亦促請特區政府及各部門採取以措施:
1. 港區人大、政協代表應有一個常設機構,制定一套切實可行的運行機制,對每個個案進行跟進。
2. 特區政府應設立法律顧間機構,對有須要的港商提供法律意見。
3. 行政長官曾蔭權及各主要官員與和中央匯報工作或地方官員交流時,應儘量反映港商遇到的問題,要求內地依法處理個案。
4. 特區政府應設立關注港商申訴的專門常設機構跟進投訴個案,而非僅僅轉達文件了事。
5. 特區政府應定期公佈申訴個案的數字,經與內地協調後解決了的個案數字,讓公眾知悉服務有何進展。
保障港商投資權益是一個龐大的工程,關係到數以千計港商的生存和切身利益,對國家的形象,香港社會的穩定都能作出貢獻。為此,我們呼籲特區政府、社會各界人仕,在內地投資的港商,能為基金會出謀獻策,讓基金會早日為港商提供服務。
關注組簡介
港商(內地)投資權益關注組 社團人牌照號碼:REF.CP/LIC/SO19/36603
向社會各界、各組織機構徵詢發展意見:
宗旨:
無黨派、無政治色彩、純受害港商自救不牟利自發聯絡更多的受害港商,團結起來,反腐敗,反貪污,推動人治走向法治。
初級目標:
1. 要求港府向社會公開改革開放近十年來轉送內地政府機構的控訴信件數字、回覆數字、落實已執行數字、促請最低限度法律監督;另以其他和平方式促請中央政府關懷港商的真實處境,監督內地政府機關、公安部門、司法部門公平公正迅速處理涉及港人案件。
2. 積極介入個案,援助港商維權行動,採取必要方式對案件承辦官員個人行使人民監督權,盡力杜絕任何可能的不法利益交換,避免個人得利國家受過的情況出現。
終極目標:
1. 成立港商維權基金會,為港人爭取到等同於台灣同胞在1994年既已享有的投資權益立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保護,實現真正的港、澳、台同胞統戰地位平等。
2. 爭取廣泛的社會支持和話語權,使港商維護行動規範化、軌道化,為實現和諧社會公平公正,盡普通中國人應盡之義務。
若任何港商遇到任何營商上的不合理不合法對待,請隨時與我們聯繫,共商對策。
關注組聯絡人:陸偉萍女士(電話:6449 6729)
電子郵箱:
lukyiyi512@yahoo.com.hk
網上日誌:
http://hk.myblog.yahoo.com/socohric
個案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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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陸偉萍
95年在上海和長興鄉人民政府合作投資近卅萬美元,經營生產礦泉水項目。
次年,長興鄉要求增加投資,受害人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後發現對方的資金根本沒到位,而己方的投資己被用到他處所剩無幾,於是提起仲裁和訴訟追討投資。
後經上海國際仲裁委員會裁決,上海中級法院裁定,均判受害人勝訴,對方應賠償五百余萬,但歷經十年的上訪至今才給了一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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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汪森榮
一九九三年購入深圳布吉鎮國都花園商場一鋪位,合同由公證處公證,付清全款。
一九九六年發展商國都集團公然拆掉我的商鋪改建大型商場,但不付租金,與土匪黑社會無異。
經法律訴訟,一審勝訴,深圳中院一九九八年二審判敗訴,後堅持上訪,二000年深圳中院糾錯平反再判勝訴。
但至今七年了,判決是一紙空文,根本執行不了,然而國都集團卻可以通過國土局將搶來的鋪位合法化,這不是官商勾結嗎?
受害人在香港報紙自己出錢,求刊登致溫家寶總理的公開信,都沒報紙敢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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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薛寶仁
一九九八年承包虧損企業,寶安區政府菜籃子工程"方群食品"。一九九九年五月開始盈利,對方突然以欠交承包金為由單方面解除合約。
訴訟六年,法院三次委託會計師事務所財務審計,認定對方提供的財務資料不合法,且查出受害人不但不欠承包金還有卅萬貨款被對方侵佔。第二次重審判受害人勝訴,委託會計師評估應獲賠償一千一百六十萬,但判決只賠三十萬。
在0六年為維權在羅湖海關靜坐,又在深圳中院靜坐一百四十八天,終審中院判敗訴,倒賠十二萬,法官說這就是你靜坐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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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媒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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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日報 [ 2007年9月11日 (星期二)]
Focus﹣﹣港商內地維權風起雲湧
港資是中國內地外來投資的主體,資料顯示佔中國外資七成左右。港資為內地改革開放建設作出了巨大貢獻,大部分也獲得了豐碩的回報。但長期以來,部分港商在內地受到不公正待遇或掠奪,卻很少被人們關注。直到最近幾年,不斷有港商在內地興訟,案件經本港媒體曝光,港商在內地的際遇,開始受到輿論關注。
特別是,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臨終前不久大爆內幕,指其在廣州番禺南沙投資過百億的項目,竟遭當地官方小人物盤剝,怒斥「我從未見過這樣離譜的事!」港商在內地的遭遇更為人們注目,港商為保護投資權益而發起的行動,也風起雲湧,漸成大勢。
文:本報記者陳永階
圖:陳永階、資料圖片(部分由受訪者提供)
「相比起霍英東先生,我們這些小投資者境況更慘,因為投訴無門,講了也沒人理!」一直為自己在內地投資權益受侵犯而奔走維權的港商陸偉萍女士,近日接受本報記者專訪時,一臉無奈地說。
原籍上海的陸女士1995年返回上海,投資30萬美元,和長興鄉政府合作經營生產礦泉水項目。後發現對方不但資金根本沒到位,還把外方投資挪作他用,於是提起仲裁和訴訟追討。雖經國際仲裁委員會裁決和上海中級法院裁定,對方應賠償五百餘萬,但歷經十年上訪,僅追回100萬人民幣。
70歲的蔡潤標是最早到深圳寶安投資電子廠的港商,曾一度成為深圳第二大外資企業。後所託非人致工廠出事,被當地政府查封拍賣,價值四千多萬元生產設備只賣80萬元人民幣。事後他多次到深圳廣州和北京申訴,均石沉大海,無奈之下他曾趁深圳開兩會時,穿上血衣去請願。
40多歲的曹安琪女士2000年北上陝西,在西安投資2000多萬元搞房地產,不料被當地不法勢力互相勾結,將其投資吞噬。她不服而興訟,法官竟然私下問她「可否判她勝訴,但只賠一千萬?」她理所當然拒絕,卻被判敗訴。獨身一人的曹女士為官非奔走上下,吃盡苦頭,但迄今不果。
港商蔡美迎還是未婚少女時就追隨親友北上山東投資,直至現在已成人婦,生意一直順利,不料隨著內地房地產升值,她們在煙台投資數千萬的項目頓成當地官商的砧上魚肉。她明白興訟告狀無濟於事,一直忍氣吞聲與當局周旋,企望能感化上帝,收回投資。
地方法院判國務院敗訴:嘉利來奇案聞名京城
港資嘉利來集團在北京中心地帶投巨資開發一個項目,竟被地方勢力伙同北京地方政府部門聯手設局,改執照、換投資方,將項目夾硬搶去,最後連國家商務部行政裁決判嘉利來勝,也被地方政府抗拒,甚至北京市地方法院反判國家商務部「敗訴」,事件令人瞠目結舌,成為京城奇案。
「與所有在中國大陸投資的外商相比,香港商權益最容易受到侵害。」嘉利來董事長穆軍對本報記者說:「美國政府十分重視對本國居民的利益保護,美國在華企業稍有紛爭,駐華使領館就會出面斡旋調解;日本和其它外商也有國家背景。台商因為牽涉政治考慮,內地當局一般有所顧忌。唯獨港資,這些顧忌都不存在,所以侵害港資利益事件,往往容易發生。」
一宗又一宗內地港商權益受侵犯事件曝光後,這些曾經各自為戰而又一敗塗地的失意商人們,終於在香港走到一起,商討維權新路徑。2007年6月底,就在香港回歸10周年紀念日即將到來之際,一個名叫「港商(內地)投資權益關注組」的民間組織破土而出,宣告成立。
該組織成立伊始,即登報造勢,並在當局準備隆重慶祝香港回歸10周年前夕,組織上訪團,穿黑衣打橫額到北京上訪,引起各界注意。雖然他們甫下北京機場就遭到內地有關部門阻攔扣留,但他們的行動震驚北京。國家信訪局、國務院港澳辦、中聯辦等部門出面協調,成為轟動一時的新聞。
無意敵對,只為權益
港商維權關注組召集人陸偉萍女士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回歸10周年前夕進京上訪,是他們首次集體行動,「其實我們並不想在這個時候,用這種方式找內地當局的麻煩,但多年上下奔走告訴我們,唯有這樣做,才能讓當局對我們的要求給予應有的重視。」
陸女士表示,沒有打算把維權關注組搞成與內地當局抗衡的「敵對組織」,「我們既不是黨派,也沒有政治色彩,我們的目的就是為香港人爭取到等同於台灣同胞在1994年已享有的投資權益立法。港澳台都是一家人,內地不能厚此薄彼。」
她表示,關注組正式社團註冊並公開活動後,獲得大批內地投資港商響應,不少苦主陸續加入,而關注組近來也正式介入深圳等地多宗港商維權案,由於以社團組織出面,內地有關部門也較為重視,對案情處理起到積極效果。
她指,在內地維權比較敏感,當局多冷眼相待,甚至視為「敵對」,雙方矛盾很容易激化,因此須掌握好分寸和技巧。她坦承,正因在這些理念上有不同,關注組內部已分裂,部分苦主已另組團體,循其它途徑維權。「我們不強人所難,各人有各人的看法搞法。」
陸女士指,他們將繼續從個案入手,以和平方式援助內地港商維權,促請中央政府關懷內地港商的真實處境。同時要求港府向社會公開回歸10年來轉送內地的控訴信件的具體情況,促請關注內地港商利益。
內地律師籲港府積極介入
曾經為港商冤案到中南海新華門「下跪陳情」,差點被當局吊銷律師執照的北京元坤律師事務所舒杰律師對本報記者表示,很多港商到內地投資利益受損,是因對內地社會缺乏了解,尤其對內地法律缺乏認識,興致勃勃而來,焦頭爛額而去。箇中原因,值得品味。
他說,利益糾葛和地方保護是港商在內地投資引起糾紛的主要原因,內地法制觀念淡漠、司法體系無力,加上香港和內地司法缺乏有效合作協調,導致對港人投資的侵佔行徑變得更加肆無忌憚。
另外,港人在內地一般單打獨鬥,不團結,沒有形成一個強有力的權益保護組織,也是易受欺辱的原因之一。
他認為,港人內地投資權益被侵害問題,已到了十分嚴重的地步,不再僅僅是經濟上的糾紛,而是直接牽涉到香港社會的安定和諧,關乎民眾對香港未來發展的信心,更關乎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的形象。
舒律師指,香港回歸已10年,但特區政府對內地港商維權一直只扮演「信差」角色,鮮有真正為他們爭取合法權益的做法。港府在港商維權問題上,令內地法律界人士都覺失望,港商基本靠自己微薄之力,保護自己的權益。
學者籲成立維權公益機構
在內地有相當知名度的香港中文大學教授郎咸平表示,香港對內地投資力度最大,港人理應可以搭乘內地經濟蓬勃發展的快車,獲得相當客觀的投資收益。但是內地一些地方投資軟環境不佳,港商經常面臨黑惡勢力勒索詐騙、行政和司法系統腐敗、民間信用缺失等風險。
郎咸平指,這些現象在改革開放20多年間屢見不鮮,已成為一種普遍情況。能夠最終獲得司法公正判決的個案少之又少。港人在內地投資權益如此被掠奪,讓人感到寒心、憤懣而又無奈,這種情況不能繼續下去。
郎咸平建議,成立一個基金會形式的公益港資機構,配合中央政府的司法體系,全面保障港商在內地的投資權益。這個機構可以扮演「團練」、「保鏢」、「信鴿」的角色,從而有效改善港商在內地的投資權益維護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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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報, 2007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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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日報, 2007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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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報, 2007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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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華早報, 2007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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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 2007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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